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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助企惠企政策汇编》——市场环境篇

发布时间: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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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本网

一、市场准入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其中,设立登记(含社保登记)在4个工作小时内办结、公章刻制和首次申领发票并联办理在4个工作小时内办结;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免费为新办企业提供首套印章,并推行免费寄递服务。

政策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一日办结”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28号)、广安市营商环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为新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的公告》

适用范围:新开办企业

政策期限:2020年8月1日起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

联系电话:2395722、2628106

二、招标投标

(一)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原则上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保障各方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政策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广安发改〔2022〕207号)

适用范围: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

政策期限:长期

申请方式:参与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2332735

(二)常态化实施“不见面”开标。全面推行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参与投标的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参与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标书、提出异议、查看开标结果,大幅降低投标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招标投标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广安发改〔2024〕248号)

适用范围: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

政策期限:长期

申请方式:参与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即享

联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2332735

(三)降低交易成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投标保证金可自主选择现金、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或提交。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

适用范围: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6月

申请方式:参与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即享

联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2332735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

适用范围: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中小企业

政策期限:至2030年9月1日

申请方式:参与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即享

联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2332735

三、政府采购

(一)降低交易成本。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政策来源:《广安市财政局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广市财采〔2022〕479号)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政策期限:未经废止长期有效

申请方式:参与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即享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2867789

(二)支持预付款。适合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应依法依规及时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人员机构变动、履行内部付款审批程序等为由拖欠或延迟付款。延迟付款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

政策来源:《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5号)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政策期限:2023年6月30日起

申请方式:参与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即享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2867789

(三)政府采购项目款项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政策来源:《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政策期限:2025年6月1日起

申请方式:参与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即享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2867789

(四)提高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政策来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政策期限:2022年7月1日起

申请方式:参与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即享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2867789

(五)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政策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参与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即享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2867789、2332735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