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助企惠企政策汇编》——知识产权篇
发布时间: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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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本网
一、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鼓励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首次达到以下几项标准其中一项的发明专利,给予该专利权属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专利只享受一次奖励:
1. 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
2. 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3. 发明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项;
4. 发明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金额超过500万元,或者相关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2332500
(二)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对新获得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的国际商标,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非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的国际商标,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0.3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两项同一商标权利人一年内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2332500
(三)鼓励地理标志培育。对新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团体、协会和其他组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获批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欧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的企业或者行业协会,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商标如为同一产品,奖励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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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一)支持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和专利组合。对建成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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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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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支持金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对首次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予所属企业每件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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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企业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按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每户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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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鼓励提升专利价值。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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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参加知识产权推广活动。对参加市级以上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知识产权展会(交易会)等大型活动,给予企业参展费用支持。国外展会支持1万元/户/次,港澳台展会支持0.8万元/户/次,境内省外展会支持0.5万元/户/次,省内展会支持0.3万元/户/次。每户企业当年支持总额不超过2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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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一)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保险业务。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投保人资助,单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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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企业依法维权。企事业单位主动维权,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并成功维权的,给予维权单位维权代理费的30%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1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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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维权保护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站)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年度符合2个奖励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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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且持续运营2年以上的新增代理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同一年度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奖励2万元,超过10件的部分,每10件奖励1万元,累计最高奖励10万元;对同一年度代理企业商标注册获批量达50件、100件、2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8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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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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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对在政策施行期内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企业数量达到10家、20家、30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0.6万元、1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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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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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不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新取得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专业人才,分别按0.1万元/人、0.5万元/人、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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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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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分站、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网点)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年度符合2个以及以上奖励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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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鼓励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利用。鼓励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实施精准专利导航,对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的单位,按项目服务费用的6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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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
支持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认证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首次通过《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GB/T29490—2023)》认证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确定为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且经验收合格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企业(单位),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通过“天府名品”认证的企业(单位),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广安府办规〔2025〕9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权属人
政策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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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