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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助企惠企政策汇编》——产业发展篇

发布时间: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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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本网

一、工业经济

(一)支持做强新能源企业。对开展氢能及燃料电池车辆示范,按国家、省级支持资金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产业支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安市培育“33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制造业副中心支持政策〉的通知》(广市产业〔2024〕1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9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2347154

(二)支持企业“智改数转”。对实施以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等为主要内容且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购买智能设备(含软件)支出额(不含税)的5%给予奖励,单户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支撑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产业支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安市培育“33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制造业副中心支持政策〉的通知》(广市产业〔2024〕1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2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2393727

(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绿色化工项目20亿元,医药健康项目10亿元,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先进材料(化工材料除外)、食品轻纺、新兴产业项目5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给予以下奖励:当年绿色化工项目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当年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先进材料(化工材料除外)、食品轻纺、新兴产业项目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培育“33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制造业副中心支持政策》(广市产业〔2024〕1号)

适用范围:市内建设的重点工业项目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2338981

(四)支持延链项目建设。对符合我市“33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经市产业支撑领导小组认定为具有延链、补链、强链作用的产业链重点项目(绿色化工、医药健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竣工投产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省级“补短板、锻长板”的重点项目,按国家、省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培育“33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制造业副中心支持政策》(广市产业〔2024〕1号)

适用范围:市内建设的重点工业项目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2338981

(五)支持项目快建快投。对当年新开工且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绿色化工、医药健康项目需达到5亿元以上),按实际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培育“33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制造业副中心支持政策》(广市产业〔2024〕1号)

适用范围:市内建设的重点工业项目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2338981

(六)支持做强龙头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复核(之前未获得过奖励)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培育“33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制造业副中心支持政策》(广市产业〔2024〕1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2332163

(七)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200万元、1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科技发〔2024〕29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6090

(八)支持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进入“省队”“市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广科技发〔2024〕29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6090

(九)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对新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研发)平台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广科技发〔2024〕29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6090

(十)支持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级支持金额的20%、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广科技发〔2024〕29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6090

(十一)支持工业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研发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广科技发〔2024〕29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6090

(十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对首次成功创建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一次性最高给予30万元奖补。对首次成功创建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成效显著的,经综合评估为优秀的,最高给予30万元后补助支持。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广科技发〔2024〕29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8127

(十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增收。对实施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企业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中省驻广和市内各类研发机构、企业,按省级项目支持金额的15%,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广科技发〔2024〕29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8127

(十四)支持创建省级“瞪羚”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广科技发〔2024〕29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6090

(十五)支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广科技发〔2024〕29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6090

(十六)支持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广科技发〔2024〕29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6090

(十七)支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工业类项目主持单位。与科技厅按照1:1的比例给予后补助(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获得第一、二、三名和优秀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后补助支持)。入围全国大赛(含由科技部组织的专业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广科技发〔2024〕29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8127

(十八)支持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广安市人民政府提名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工业类项目主持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广科技发〔2024〕29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9年12月1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8127

(十九)支持园区壮大规模。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亿元的工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此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的台阶,再奖励100万元。对综合考核排位首次进入全国前50的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综合考核排位首次进入全省前30的省级经开区、前5的省级高新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亩均论英雄”效益评价结果居全省10%、20%、30%的工业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培育“33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制造业副中心支持政策》(广市产业〔2024〕1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2665516

二、农业农村

(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购买纳入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按照《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销售价的30%。单个购机者年度享受补贴总额限度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规定。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

适用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2347580

(二)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进入“国家队”“省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广科技发〔2025〕13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30年4月28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0855

(三)支持建设星创天地。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星创天地、省级星创天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广科技发〔2025〕13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30年4月28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0855

(四)支持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所在县(市、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广科技发〔2025〕13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园区

政策期限:至2030年4月28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0855

(五)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广科技发〔2025〕13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30年4月28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0855

(六)支持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并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级支持金额的20%,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广科技发〔2025〕13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30年4月28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0855

(七)支持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实施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企业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中省驻广和市内各类研发机构、企业,按国家、省级项目支持金额的15%,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广科技发〔2025〕13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30年4月28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0855

(八)支持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农业类项目主持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奖补;由广安市人民政府提名,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农业类项目主持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广科技发〔2025〕13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30年4月28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0855

三、商贸服务

(一)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对纳入“川行天下”活动计划的境内线下展会,展位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27平米,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纳入“川行天下”活动计划的境外线下展会,展位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18平米;欧洲、北美区域:每户企业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他区域:每户企业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9万元;人员费用(仅支持参展人员)按美洲、非洲每人1.8万元、欧洲、大洋洲每人1.4万元、亚洲每人0.8万元、港澳台每人0.45万元进行定额支持,每家企业限1人。

对参加四川省商务厅牵头在境外举行重点经贸促进活动,境外人员费支持比例(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按照实际往返机票(经济舱)、活动当天和前/后一天(共2天)住宿费用的70%进行补贴(住宿费用可参考《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按最高限额(不超过)美洲、非洲每人1.8万元、欧洲、大洋洲每人1.4万元、亚洲每人0.8万元、港澳台每人0.45万元进行支持,每家企业限1人。

政策来源:《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商贸促〔2025〕2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川行天下”展会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商贸促〔2025〕14号)

适用范围:外贸企业

政策期限:未废止前有效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2330356

(二)支持农村客运发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运营天数对农村客运车辆进行分档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辆。

政策来源:《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乡村客运补助方案〉的通知》(广市交〔2021〕21号)

适用范围:全市在营运的农村客运车辆

政策期限:未废止前有效

申请方式:统一组织申报

联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2335057

(三)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后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进行补贴。

政策来源:《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

适用范围:符合报废更新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

政策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2363166

(四)支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政策。为支持船舶运力发展、运输结构调整,对发展大宗物资中长途水路运输、“公(铁)转水”运输、集装箱运输及多式联运等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

政策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3〕421号)

适用范围:对我市发展大宗物资中长途水路运输、“公(铁)转水”运输、集装箱运输及多式联运等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

政策期限:未废止前有效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2363166

(五)保障鲜活农产品及食品优先通关。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实施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

适用范围:出口冰鲜易腐等货物

政策期限:长期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广安海关

联系电话:8862812

(六)继续持续提升通关效率。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向企业宣传“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多元化通关服务模式,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

适用范围:进出口企业

政策期限:长期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广安海关

联系电话:8862830

(七)进一步压缩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时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适用范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政策期限:长期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广安海关

联系电话:8862816

(八)关于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符合有关情形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政策来源:《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

适用范围:进出口企业、单位

政策期限: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广安海关

联系电话:8862815

(九)危化品及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改革。在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中,在保持“批批检验”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可选择优质企业作为试点,优化调整为“批次检验”模式,提升企业出货速度。

政策来源:《海关总署稽查司、商检司关于全国海关实施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改革试点的通知》(稽查函〔2024〕17号)

适用范围:危化品及危险货物包装出口企业

政策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广安海关

联系电话:8862812

四、房地产和建筑业

(一)扩大企业融资渠道。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用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尚未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融资,抵押融资资金必须全额进入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共管账户,优先用于本项目建设。

政策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的通知〉的通知》(广自然资规发〔2022〕17号)

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398018

(二)实施龙头骨干激励。积极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向投融建营+综合服务的城市建设服务商升级,打造全能冠军;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造“单项冠军”。对年度产值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20亿元且当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建筑企业,设置规模化经营奖励,由市本级按年度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广市建局〔2025〕94号)

适用范围:建筑业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399902

(三)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强化企业资质升级政策指导和激励扶持,助力建筑企业资质升级。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的建筑施工企业,奖励500万元,按照4:2:4的比例分三年兑付;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甲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本市内首次入统且当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均由企业注册地承担。

政策来源:《广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广市建局〔2025〕94号)

适用范围:建筑业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399902

(四)拓展企业经营范围。引导企业业态向新,紧跟国家政策投向,及时捕捉新产业、新能源、新基建领域的市场需求,加快由传统基建向新基建转型发展,加强5G基站、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布局,提升高端市场竞争力。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实施奖励激励,增项专业承包一级(甲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注册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广市建局〔2025〕94号)

适用范围:建筑业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399902

(五)加强施工质量监管。施工总包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建筑施工总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四川省天府杯金奖、银奖或外省同类同级奖项的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分别由企业注册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分别由企业注册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广市建局〔2025〕94号)

适用范围:建筑业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399902

(六)支持人才培养、科研攻关。对主持制定、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主持和参与制定(排名前两位)省级地方标准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50万元;由广安市人民政府提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获得建筑行业相关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每件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均由企业注册地承担。

政策来源:《广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广市建局〔2025〕94号)

适用范围:建筑业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399902

五、科技创新

(一)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打造。支持申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对打造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与商业化运营、换电模式、氢能多场景应用等标杆场景,按国家、省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产业支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安市培育“33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制造业副中心支持政策〉的通知》(广市产业〔2024〕1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9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2347154

(二)支持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对广安区域内首次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每户10万元进行奖励。

政策来源:《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经信发〔2024〕17号)

适用范围:全市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工业企业

政策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方式:企业自行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成功后无需申请,可直接获得奖补资金

联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2338981

(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政策来源:《广安市培育“33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制造业副中心支持政策》(广市产业〔2024〕1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27年11月18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5048、2336090

(四)支持备案入库省级种子独角兽企业。对新备案入库的省级种子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中共广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人才领〔2025〕6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30年11月3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6090

(五)支持创建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市级中试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中共广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人才领〔2025〕6号)

适用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期限:至2030年11月3日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338127

(六)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进入“国家队”“省队”行列的工程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新创建的国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并开展省级以上创新能力项目建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对成功创建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数据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发改〔2024〕379号)

适用范围:市域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单位

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23日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2331404、2258562


信息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